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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供给能力和水平须提高《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出台

2022-02-28 17:49:28

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《关于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部署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助力稳定投资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拉开序幕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总体目标为:到2025年,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,重点领域和领域短板和薄弱环节快速补齐,建成集污水、垃圾、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;到2030年,基本建成系统完备、高效实用、智能绿色、安全可靠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。

《指导意见》从四个主要方面提出了202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目标。

在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,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/日,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,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再生水产能不低于1500万立方米/日,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%以上,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%以上,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
生活垃圾处理方面,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/日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80万吨/日左右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%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5%左右。

固体废物处置方面,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,利用规模不断扩大,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%。

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方面,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,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,技术和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,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要加快补齐产能短板。要完善污水收集、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,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,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合一;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,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扫量超过300吨的地区,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;继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,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,提高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,开展100个大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;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,建设国家级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。

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从着力建设城市环境综合基础设施、推进智慧绿色升级、提高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、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,部署了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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